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有功效宣称备案需提供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报告,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